【本報訊】為鼓勵生育,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5,418澳門元提升至6,500澳門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機會,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60個薪俸點(5,640澳門元)調升至70個薪俸點(6,580澳門元)。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與行政公職局指出,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所以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