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月26日,《澳門日報》在重要版面刊發署名選言的文章《澳門新選舉制度的優越性——兼論與美歐選舉制度的比較》。文章指出,與美國、歐洲國家的選舉制度相比,澳門新選舉制度具有顯著優越性,是一套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符合澳門實際,能夠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
文章指出,澳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按照新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的首次實踐。2024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將以往選舉實踐成果法制化,在優化完善選舉程式的基礎上,設置了立法會參選人政治上“擁護及效忠”的資格標準和審查機制,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
文章提到,澳門新選舉制度是符合“一國兩制”初心本義,能夠選出堅定愛國者,確保“愛國者治澳”的好制度。“愛國愛澳”既是對澳門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澳門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政治責任。美西方國家近些年的選舉,在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下,出現越來越多的選舉亂象。如西班牙、美國等。即使政局平穩的葡萄牙,也出現極右派政黨國會席位快速增加,面臨著政府組閣和治理上的重大挑戰。熱愛自己的國家和民族,歷來就是從政者應遵循的政治倫理。民主的前提是國家安定。只有國家安定穩定,民主才能體現人權充分保障的政治價值。澳門新選舉制度就是確保把反中亂澳分子排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外,選出堅定的愛國者,確保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
文章指出,澳門新選舉制度是著眼“一國兩制”人權體系,保證澳門居民有效行使民主權利的好制度。由愛國者治理澳門,這是最真實的民主。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民主程度是回歸前葡萄牙的殖民管治所不能比擬的。在新選舉制度中,“不擁護”和“不效忠”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參選資格,但沒有取消選舉權。這既不影響該人參加投票、行使選舉權,也不排除在一定期限後、經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重新審查後恢復被選資格的可能,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尊重居民行使投票權和當家作主意願。
文章稱,澳門新選舉制度是體現“一國兩制”價值理念,與澳門社會文化相適應,避免社會撕裂的好制度。“一國兩制”是具有濃厚中國政治文化底蘊,蘊含“和平、包容、開放、共享”價值理念的制度體系。澳門新選舉制度是“一國兩制”價值理念在民主領域的具體體現。“對抗式競選”是美西方選舉制度的重要內容。美國近些年幾次選舉都是在政治極化和社會撕裂的背景下進行的。澳門不需要“對抗式競選”,更經不起折騰。“愛國愛澳”是“一國兩制”下澳門選舉制度的底色。講和諧穩定,有事好協商是澳門社會的主流文化。澳門新選舉制度立足於“愛國愛澳”,畫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最大同心圓,競選活動更加理性、公平、有序,維持了澳門社會的祥和穩定大局。
文章指出,澳門新選舉制度是提升“一國兩制”治理效能、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民主是一種公認的政治理想和目標,但實現民主有多種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判斷一種選舉制度是不是好的民主,要看這種選舉制度是否可以選出優秀的管治人才,有助於提升治理效能,是否可以增進民生福祉,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而非單純投票形式。在美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下,候選人為了選舉拉票,往往僅是根據選民的眼下需要撰寫政綱和制定政策,忽視國家和社會的長遠利益。在其他一些國家或地區,推行美式民主,反而造成惡性犯罪“高頻發生”、失業率“居高不下”、通貨膨脹“高燒不退”,官僚主義照樣,官員腐敗繼續,並沒有帶來人民期盼的經濟發展和良政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