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長沙/太原/北京及中新社北京8月4日消息,中國官方當日通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書記王漢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荊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項明被判死緩,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王漢青侵吞科研經費荊虎涉貪
湖南省紀委監委當日通報,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書記王漢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漢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學術腐敗,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調整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規決策,侵害群眾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科研經費,數額巨大。
王漢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漢青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山西省紀委監委同日發佈消息稱,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荊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荊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下屬單位車輛供個人使用,接受宴請和安排他人支付本人宴請費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職工招錄中為親友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消費卡,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荊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荊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天網恢恢項明退休十年仍被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項明生於1952年3月。2012年,60歲的項明到齡退休。2022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將由個人支付的裝修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分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