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的金額。
根據第14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敬老金金額調升至每年10,000元;而根據第14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025年起,普通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每年10,000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每年20,000元,兩項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及居住在澳門地區以外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如期獲發相關款項。
對於新申請敬老金或殘疾津貼的人士,凡於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可於10月獲發相關款項,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的人士,則於稍後時間獲發相關款項。
如有查詢,可致電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或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熱線28367878,亦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