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0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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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最高100萬資助 11月起接受首期申請
政府推首店經濟計劃引外地品牌來澳落戶
【發佈日期】2025-09-18 00:43:4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為增強澳門營商環境吸引力,引進外地品牌落戶澳門開設首店,豐富本地消費文化,特區政府推出《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下稱“首店經濟計劃”),向符合特定條件的國際、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提供最高100萬元(澳門元,下同)的資助。第一期計劃將於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接受申請。

“首店經濟計劃”講解會昨日下午3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新聞中心舉行,招商投資促進局代主席李藻森、投資及經貿拓展事務廳高級經理周鵬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研究廳廳長李兆生出席,介紹計劃詳情。約120名澳門商會、協會、各區坊會及本澳媒體代表參加講解會。

首階段擬引進逾20個外地品牌

李藻森表示,政府期望透過首階段的“首店經濟計劃”,引進逾20個海內外符合條件的品牌來澳門開設首店,進一步提升澳門的市場競爭力。藉著支持有關品牌在特定區域開店,帶動社區經濟發展,促進本地消費,助力周邊中小企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以此引入更多新產品和新業態,為本地經濟注入新動能。

據介紹,“首店經濟計劃”面向符合特定條件的國際、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其中,來澳開設首店的國際品牌需曾入選全球百強、世界品牌500強等榜單;或經營10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價值在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排名前50名;或全球至少3個以上國家已設立至少10間門店;或由以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或歐洲地區當地商會推薦的特色品牌。

至於來澳開設首店的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則需經營5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價值在國內市場同類產品中排名前10名;或內地品牌於內地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或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當中的5個城市設有至少5家門店;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品牌於當地或內地設有至少5家門店。

資助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資助,上限為50萬元;二是疊加資助,按首店選址在包括新口岸區等的特定區域,以及按經營面積、本地全職僱員人數擴增規模,階梯式設不同的資助金額。兩部分資助總上限為100萬元。

講解會上,有與會者關注外地品牌來澳開設首店,要否在澳門註冊商標。周鵬回應表示,有關品牌是否在澳註冊商標,由企業自主決定,但品牌必須是首次來澳,最終透過內部分析和投資委員會對品牌的認定,作為最終審核。李藻森補充指,申請者亦需提交所屬品牌認證單位或權威機構證明,以確定有關品牌具知名度,強調政府未來將持續加強跨部門協作,推動招商引資,亦將積極鼓勵本地中小企把握“首發經濟”機遇,引進更多優質產品、特色美食及專業服務,促進市場多元發展。

關於“首店經濟計劃”資助對象的要求、申請條件,以及資助細則的詳情,可瀏覽計劃專頁https://www.ipim.gov.mo/zh-hant/investment-promotion/programme-for-supporting-the-development-of-macao-first-store-economy/,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71 0300或電郵至ece@ipim.gov.mo向招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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