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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乘客入睡如廁盜財
“飛機老鼠”遭羈押
【發佈日期】2024-03-12 00:34:5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飛機客艙的行李櫃一直是“飛機老鼠”的盜竊目標。日前,一名涉嫌在往來澳門的飛機航班多次偷竊他人財物的內地男子在入境本澳時落網,警方查悉其於過去13年內至少4度作案,每每趁事主入睡或如廁時搜掠行李進行盜竊。案件移交檢察院偵辦後,考慮有關犯罪的性質惡劣,以及嫌犯的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為防止嫌犯繼續作出同類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趁乘客熟睡或如廁掠行李財物

根據警方早前公佈的案情,案中嫌犯為內地居民,其專門在往來澳門的航班飛機上盜竊,每次均是趁航班乘客熟睡或如廁時伺機打開對方放在機艙行李櫃的行李進行搜掠,偷走事主藏於行李內的現金,事後再利用嘔吐袋放回藏現金的信封作掩飾,以拖延事主發現財物失竊。

警方查悉嫌犯至少涉及4宗同類案件,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3年,除於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間3次分別在來往澳門和日本東京的航班以及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本澳的航班盜竊外,還曾於2011年4月中在上海飛往本澳的航班上作案。

檢察院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有關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及嫌犯的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為防止嫌犯擾亂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在承辦檢察官的建議下,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涉觸犯四項加重盜竊罪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四項《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倘罪名成立,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至5年徒刑。檢察院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倘在飛機或巴士等集體運輸工具內盜竊乘客財物,又或符合包括以盜竊為生活方式、以破壞方式入室盜竊、攜帶武器盜竊等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行為人將觸犯“加重盜竊罪”並可依法判處至5年或者10年的徒刑。

近年往來澳門的航班上不時發生俗稱“飛機老鼠”的行李櫃盜竊案,犯案者一般是在航班飛行途中趁乘客前往洗手間或休息時,打開放開機頂行李櫃的行李搜掠,或者短暫取走乘客行李進行盜竊,然後再將行李放回原位,即使其盜竊行為敗露,亦往往會狡辯“拿錯行李”。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和遊客留意,日常生活尤其是乘坐交通工具時應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懷疑財物被盜竊,應盡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大眾的財產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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