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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訂僱傭條例保障散工權益
【發佈日期】2025-06-19 01:02: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6月18日消息,香港立法會當日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降低“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至每週17小時,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讓打工仔更容易享有福利,香港僱員保障更為牢固。

葉劉:政府認為新規定對企業影響有限

 

“連續性合約”是香港《僱傭條例》中的一個概念,不等於全職工作,只著重於工作時長和工作周期的累積。如僱傭關係具有連續性,僱員就可以享受相關的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法定產假等。

據香港工聯會推算,香港約有20萬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自《僱傭條例》實施至今,“連續性合約”硬性規定每星期工時須達18小時,僱員須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

這次修訂,將工時門檻降低至每週17小時,並增加彈性,如僱員4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即使某星期工時少於17小時,亦被視為在連續性僱傭期內,減少僱員因偶爾開工不足,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

一些兼職、臨時工、項目制聘請的打工仔,像建築業、清潔工、保安人員、小巴輪班司機,每週工作2天、17小時,修例後也可成為“連續性”員工,享有法定僱傭權益,一定程度上吸引潛在勞動力投入就業市場。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委員擔心新規定下,仍有僱主規避為僱員提供額外的保障,因此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並適時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政府則指新規定顯著提高僱主規避連續性合約的成本和操作難度;亦有人指出規定會增加部分僱主的經營壓力,尤其是中小微企,政府則認為新規定對企業影響有限,因此未有計劃為企業提供現金補貼。

 

孫玉菡:修例為“千秋萬世”

 

事實上,《僱傭條例》自制定以來,不斷修例加強對僱員的保障:2006年修訂,將僱主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2014年,訂立男性僱員可享有3天法定侍產假;2018年,將男士侍產假由3天增加至5天;2020年,將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2021年修訂,陸續將法定假日由12天增加至17天。

面對有商界擔心增加經營成本,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明白現時營商環境欠佳,但修例非只為一時三刻,而是“千秋萬世”,希望大家從互諒互讓的角度及香港整體利益出發。

最終,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27日刊憲,相關規定明年1月18日起適用。孫玉菡表示,會經不同途徑宣傳解說,以淺白易明的方式,提高僱主及僱員對修訂條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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