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由昨日起接受“聲請發放”申請,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亦於同日公佈,不被列入名單但屬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可提出聲明異議。當局提醒,如現金分享計劃聲請人以相同理由聲請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則視為已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提出聲明異議,無需重複辦理手續。
被列入非強制央積金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可獲分配7,000澳門元,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如為首次獲分配款項,將同時獲分配一次性鼓勵性基本款項10,000澳門元。2024年內年滿22歲且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的永久性居民,2025年1月1日仍在生,可被列入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不被列入名單但屬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可提出聲明異議,聲請將有關不在澳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條件則可獲發款項。
6項聲明異議理由包括:1、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2、住院;3、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居於內地;4、在澳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5、負擔住所在澳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6、公務、為澳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居民可透過“一戶通”、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自助服務機或24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等查詢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聲明異議及提款申請可透過“一戶通”提出,同時“一戶通”及社保基金網站亦可查詢自動提款登記狀況及是否符合自動發放條件。提出獲得2025年度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