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提到,政府提交的法案新文本就公開招標程序新增同分處理規則,明確當判給實體按評審分數高低順序判給時,若出現多份投標書得分相同,以價格較低者優先,除非公共採購程序基礎文件另有規定除外。
李靜儀表示,法案審議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政府在最新文本中進一步優化採購程序步驟。法案最初建議採購實體採用諮詢標時,須至少向五間實體諮詢,但審議決定維持現行至少諮詢三間實體的做法,且需從官方登記的供應實體中以隨機且僅抽取一次的方式邀請,並補充若登記實體數量不足三間,應盡量向非官方登記實體諮詢。
此外,法案新文本亦進一步清晰公共採購網頁應發放的重要資料。李靜儀指,會上議員關注公共採購網頁會發佈哪些重要資料,政府回應表示包括程序方案、公開招標所提供的解釋、文件的更正、涉及不判給的原因,以及撤銷程序的決定等。議員還希望進一步優化整個公共採購的透明度。
法案新文本還建議對遺漏招標步驟提出聲明異議的時間由之前規定的10日改為5日內。
李靜儀稱,委員會接下來等待政府交來最終修改文本,並準備舉行會議簽署意見書。文本建議法案若通過,生效時間為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