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會後向傳媒表示,本月27日至8月29日為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
盛銳敏指出,新選舉法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即本月27日起便進入禁止宣傳期,直至8月29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夕,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被科2,000至10,000元罰金。選管會呼籲,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助選團隊,以至廣大公眾都要遵守選舉法規定,避免作出違規宣傳行為,共同維護選舉秩序,確保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盛銳敏提到,為了讓大家進一步掌握關於禁止宣傳期的規定,選管會編製了相關問題集,上載至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閱覽。他概括介紹部分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根據選舉法,“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內,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訊、電話、電郵、應用程式、郵件或其他方式作出呼籲,爭取公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