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4日舉行,經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需於6月26日或之前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截至昨日12時,選管會共收到6份直選候選名單和6份間選候選名單。他提醒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和政綱,且須一併提交每位候選人簽署的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聲明書,受託人亦需提交以銀行轉賬、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元的證明文件。選管會將於6月28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候選名單總表。
他又提到,按選舉日程,選管會最遲於7月15日公佈有關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其後要視乎有否異議和上訴的情況,最快於7月18日、最遲於7月31日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該等候選名單將於9月14日選舉日競逐新一屆立法會的直、間選議席。
另外,立法會選舉由6月27日起至8月29日禁止競選宣傳。盛銳敏指,在禁宣期開始前,單純轉發有關選舉新聞,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或遞交候選名單等消息,都不屬於違規宣傳,這些已上載至公開平台的消息也不用刪除。但在禁宣期內,除了不應發佈涉及競選宣傳的內容之外,亦不可將早前的新聞或消息再進行轉發或置頂,否則可被視為進行競選宣傳。
他並指出,倘若候選人為現任議員,其辦事處面向公眾的位置,不能張貼候選人的圖片或播放候選人的宣傳視頻,原有的須予以遮蔽,以免起到宣傳作用。相關候選人可繼續履行議員職務,以及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採訪以評論時事、總結過去一屆的議員工作等,但內容都不應涉及競選宣傳,尤其不可涉及參選政綱及選情等。
另外,盛銳敏表示,選管會昨日繼續討論候選名單報備競選宣傳品的安排。候選名單需分開報備於競選活動期內擬向公眾派發的宣傳品、舉行競選集會時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以及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所用到的物品,選管會正就此製作相關表格,供各受託人填報宣傳品的清單、數量及價值等資料,以便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向候選名單提出建議,並藉此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就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情況。候選名單須特別注意,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