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鏡湖醫院附近早前有變態尼泊爾籍男子出沒,向途經的未成年女學生展示色情影片進行騷擾,治安警日前接獲其中一名連續被騷擾的女學生報案後,在案發現場將該變態男子拘捕。警方調查發現,涉案男子過去4個月內曾5度作案, 已對其落案移交檢察院偵辦。
涉案尼泊爾籍男外僱姓Rana,49歲,報稱保安員。案中有3名女事主,均未成年,為同一學校的中學生,互不相識。
案情指,上月30日早上近8時,治安警接報花王堂區鏡湖醫院附近發生一宗騷擾案件,警員到場接觸女事主及涉案男子Rana。警員經向女事主了解後,得悉其行經上址附近時,涉案男子突然走近,以手提電話向其展示一段色情影片。而在今年4月上旬,涉案男子亦曾對其作出相同騷擾行為。由於接連遭遇涉案男子對其作出變態行為,女事主感到極度不安,於是報警求助。
治安警調查期間,將事件通報女事主所在的學校。經向校方了解,同校另有2名女學生於今年3月及6月亦曾被涉案男子以同樣的方式騷擾,其中1名女生同樣被兩度騷擾。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有觀看色情影片,惟否認曾向上述3名女學生展示。
由於綜合調查所得,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男子涉嫌觸犯第10/78/M號法律《關於色情及猥褻物品的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第1條“禁止”罪,警方已對其落案移送檢察院偵辦。
根據第10/78/M號法律相關規定,任何印刷品、機械轉播工具及其他視聽傳播物品等,其內容有涉及色情或猥褻者,一律禁止在窗櫥、牆壁或其他公眾地方標貼、陳列、擺賣、販賣、展出、派發或以其他方式作宣揚,違反者可被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及同刑期罰款。此外,《刑法典》亦禁止向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說色情言語,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違反者可被處最高3年徒刑(第一百六十六條第四款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