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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制度下月生效 四類家事案訴前須調解
【發佈日期】2025-12-18 01:44: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第3/2025號法律《家事案件調解制度》(下稱“家事調解法”)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當中訂明訴訟離婚等四類家事案件訴前須向社工局申請調解,而調解員由社工局指定的政府或民間社服機構的社工擔任。為順利開展及執行有關工作,社會工作局局長已指定48名家事調解員開展工作,且已於今年7月至12月為其提供8場專業培訓,內容涵蓋法律及實務操作知識;並制定了“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執行程序指引”, 以提升家事調解員的專業性和實務操作性。

家事案件具有親屬倫理及可修復等特性,適宜以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家事爭議。“家事調解法”為家庭提供一個更和諧解決爭議的途徑。“家事調解法”訂明,居民如需向法院提出包括訴訟離婚、規範或變更親權行使、定出或變更扶養給付,以及給予、確定或變更家庭居所等四類訴訟或非訴訟事件程序前,必須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進行家事調解,並由指定的家事調解員開展調解會議。在調解完成後如仍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可憑社會工作局發出的調解證明書及相關附件向法院提出申請。
48名家事調解員完成培訓獲頒證書
據社工局公佈,“家事調解法”生效首年,家事調解員的組成除包括有社會工作局擔任社會工作職務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外,亦有來自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轄下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以及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持有有效社會工作者註冊證的註冊社工,上述人員均具備相關服務經驗。
為賦予家事調解員專業認可,以及凝聚團隊動能,社工局於本月10日舉行了“委任家事案件調解員暨頒發證書儀式”,向上述3個合作機構、共7個家庭服務單位頒授證書,以及向48名家事調解員頒授家事調解員證明書。有關家事調解員名單已上載至社會工作局《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網頁,方便公眾查閱。
家事案件的申請人如有意進行調解,須親臨社會工作局家庭服務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由社會工作局編制的申請表及遞交相關申請資料,詳情可掃描《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網頁二維碼(附圖)了解,亦可致電2823 2571或 2823 2572向社會工作局家庭服務處查詢。
社工局指,夫妻離異為自身和家人都帶來很大衝擊,離異後要適應生活和身份的轉變,可能會感到困擾或增加心理壓力;子女亦是首當其衝受著影響,可能會導致產生不理解、恐懼等負面情緒和困擾。建議父母先檢視自身情緒狀態以及子女情況,可到社區服務機構尋求專業輔導及服務,釐清情感的衝突與矛盾,制定一個健康的應對策略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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