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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僱員最低工資的第二次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新法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25號法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280元;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80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80元;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5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5元。
僱員的最低工資將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至50,000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倘對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可致電2871 7810,或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及親臨勞工事務局查詢。